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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唯信七天无理由退换政策

恒唯信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,为保障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定办法,履行七天无理由政策;

七天无理由退换: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,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(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但特殊商品除外),适用办法:

一、恒唯信适用范围

通过形式为:在线下单、电话订购,APP下单等线上网络方式在恒唯信通过邮寄、送货上门的形式购买的手机、平板、电脑类等产品适用;

二、恒唯信办理条件

1. 无理由退换商品必须保证商品完好或未经使用(有激活系列产品须未激活),外观完好,无包装污垢,配件完好,包装盒内说明书及介绍标签齐全;

3. 消费者需“在七天内提出申请并在当天返回商品”、或“于七天内将商品送交恒唯信门店”,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或交由恒唯信门店的,无法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;

以下不符合退换条件:

1. 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(包括但不限于激活系列商品、笔记本系统,个人信息授权记录的越狱、ROOT等);

2. 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修期的商品、或有瑕疵的商品(特殊规定的除外);

3. 未经授权的修理、未按照使用说明保养、误用、疏忽、浸液、摔过而造成商品出现故障或损坏的,不予退换货,并且依国家规定,将丧失厂家三包;

4.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;

5.其他未明细不符合条件参照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

三、关于七天无理由的注意事项

1. 7天无理由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,建议您优先选择到店退换;

2. 您的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,我们将为您原支付路径退回;

3.无理由退货时间计算为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,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。

4.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(涉及激活系列产品未激活)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,视为商品完好。

8. ※其他未尽事宜,以国家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规为准!

恒唯信感谢您十一年来的支持,有您的爱相伴,恒唯信家没有理由在追求用户体验的道路上停下脚步。我们付出专业和诚意,从细节做起,用心对待每一位顾客,让您获得最明智的选择、最放心的产品和最优质的服务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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